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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夏区检察院开展“问题疫苗”的监督检查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
2018-08-1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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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8-14


 

715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,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,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中,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行为,721日,一篇名为《疫苗之王》的文章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引爆,家长们陷入疫苗恐慌,均担心自己的孩子是否注射了问题疫苗。

为了打消群众疑虑,我院“欣蕾”未检办公室检察官迅速反应,于723日联合本院民行部门就疫苗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。在西夏区疾病防控中心,干警们详细查看了中心相关疫苗种类、货源、进出入库登记及台账,并认真询问了疾控中心对疫苗采购、运输、储藏、配送、接种等情况以及开展自查及排查的详细情况。经调查了解,西夏区接种疫苗均有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,不存在采购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605014-01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201607050-2的百白破疫苗。

检查结束后,我院迅速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西夏区疾控中心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一方面要及时向媒体公开本辖区疫苗使用情况及相关处理措施,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及疑虑,避免负面炒作;另一方面要排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,杜绝不合格疫苗流入西夏区;同时,如发现问题疫苗及时向我院及相关部门通报。

疫苗接种关系着每家每户的利益,关系着下一代,祖国未来的健康成长,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将积极履职,将继续主动出击,减轻对药品、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,不断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,为平安西夏建设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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